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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解读:两部门发布新政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重点提及收费问题

新政解读:两部门发布新政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重点提及收费问题

来源:房乐清    1549人浏览   40人点赞   发布日期: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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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安居客研究院政策解读:

Ø 全面在市县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

目前在深圳等少部分城市已实行经纪人实名登记,并且结合经纪人的评分体系对经纪人进行分级,让服务和评级更好的经纪人能够获得更多客户资源,也会有利于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的提升。不过,在其他市县推行经纪人实名登记的情况之下,也需要和深圳一样做好相关的配套措施,这样才能对经纪人既有支持又有监督,从而经纪人能够更好的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该项政策。

Ø 经纪服务由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组成

《意见》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经纪服务由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组成。以往对房地产经纪的定位是居间和中介,笼统的阐述了其服务主要是帮助买卖双方达成交易,但是房产的交易涉到法律、金融、税务、生活配套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服务也会相对较多,那么对经纪服务内容进行界定和区分,有利于经纪公司更好的服务于客户,更多的是反映经纪机构收费的合理性。

Ø 经纪服务收费:鼓励按成交价高服务费率低原则分档定价

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中介费一直是由房东和购房者各出一半的原则,只是在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多数处于弱势地位,从而中介费和税费都有购房者承担,即使房东愿意承担中介费的话,其费用也会在房价中体现。

对于鼓励成交价约稿服务费率低的建议,实际在买卖交易过程中恰恰是相反的。一般房价越高,其中介费收取的越高也会相对更容易,并且房东愿意承受中介费的意愿也会相对更高。主要是共总价房源增值金额会相对较多,并且房东和客户也多是高净值客户,他们更看重的交易过程的服务和安全性,因此也愿意支付佣金。而购买总价较低的购房者,由于其手头资金有限,都会要求经纪机构降低中介费来达到减少购房成本的目的,在市场上低总价刚需房源也会相对较多的情况,而经纪机构也会考虑购房者换其他房源或者跳单的行为被动降低其中介费。因此这项措施很难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实现,并且中介费率的高低也是市场行为,过多的干预可能适得其反。

Ø 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对于该项措施,《意见》中更应明确收费项目,因为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一般经纪机构都会给出个固定的费率点,这个收费主要是从客户看房到最终房产过户收房的总金额,主要是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费用,如果这一收费列出清单也会相对困难,如带看、签约、过户等各个环节列明税费标准的话,是否在部分购房者看过房就可以收费呢?这就值得商榷了。而延伸服务一般都是相对个性化的,并且在市场环境不同的情况下,其费用也会不同,如金融信贷相对严控的情况之下,费用会较高,反之费用相对较低,主要是经纪机构说明收费标准,得到当事人的确认就行。

Ø 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

这种情况还是相对普遍的。以往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中介费都是上下家各付一般,而上家会把中介费转嫁给下家,那么部分中介公司把这种市场约定俗成的情况视为向购房者单边收费的行为,因此利用其支配地位在原来的经纪服务收费的基础上再次向房东收费,并且这部分费用房东也多会转嫁给购房者,实际上变相的在推高房价。《意见》中提出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的行为也是有利于房价的稳定。

Ø 未经当事人同意 不得发送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在当前个人信息保护也来越成熟的环境之下,经纪机构透露个人隐私的行为也是越来越少,不过也不能排除这种情况的出现,尤其是中介经纪机构这种情况会更为明显,因此《意见》中更应出台之后的监管措施的跟进,从而保障买卖双方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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