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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1.537亿!乐清翁乐围垦外光伏项目将出让!谁有实力拿呢?

起始价1.537亿!乐清翁乐围垦外光伏项目将出让!谁有实力拿呢?

来源:房乐清-乐清房产网    537人浏览   53人点赞   发布日期:2023-01-25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乐清市翁乐围垦外侧光伏项目出让区块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海域概况:



备注:1.项目建设指标应符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2.本次出让海域位于乐清市乐清湾西南部翁乐围垦东侧海域。3.出让宗海必须按国家有关建设规定和环保要求进行生产建设。4.该宗用海以现状条件出让。



   区位图   



   宗海界址图   



二、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2、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

3、法人注册资本金需10亿元以上(需提供工商登记查询信息等有效证明文件)。

4、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海域、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已构成海域、土地闲置等但未处置到位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竞买人不允许参加本次竞买。竞买人需以自己名义参加竞买,不得以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名义参加本次竞买。

5、注册地不在我市的竞得者取得该宗海域用权的,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我市成立新公司,并以新公司名义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100%。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1.挂牌起始时间:2023年1月29日;

2.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2月10日10:00;

3.  保证金缴纳及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8日10:00。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海域,了解本次出让海域的基本现状。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海域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同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可撤回。报价单如有字迹不清或涂改等情况,报价不予确认。报价金额大写和小写要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具有法律效力。《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海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转为受让海域使用权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七)付款时间:

在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缴纳海域出让金总价款的100%。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必须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其中海域使用金交国库,其余部分交市财政非税专户。


(八)竞得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与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乐清市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投资建设程序规定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涉及海洋工程的,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办理海洋环保方面的相关手续。竞得人在项目设计、放样、施工等阶段应委托资质单位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是否与出让范围、界址、用途一致,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己负责,相关凭据作为日后申请海域使用权证材料之一。


(九)出让结果公示后,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与翁垟街道签订履约协议,凭《成交确认书》和《履约协议》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若成立新公司的,应于新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与出让人签订,并提供竞得人100%出资的有效证明材料),并经乐清市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竞得人按照签订协议约定的期限全额缴纳出让金总价款并经出让人确认后方可至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缴清不予办理。竞得人办理不动产权初始登记前,竞买人公司不得进行股权转让。


(十一)提前收回补偿:因国家或省级光伏用海政策调整,竞得人此前投入的所有设施设备可自行拆除及取回,出让人不予补偿,仅退回剩余年限的海域使用金(计算方式为原海域使用权征收标准乘以剩余年期的总额给予竞得人补偿)。在特殊情况下,因政府规划需要或公共利益、国家安全需要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根据收回时宗海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原海域使用权征收标准乘以剩余年期的总额给予竞得人补偿;海域使用权期限到期的,竞得人需在到期后 30 日内自行拆除所有设施设备,恢复海域原状。


(十二)本次海域使用权确权范围仅涉及水面以上区块,不包括水面以下部分。后续市政府要对水面以下部分进行开发利用的,与竞得人无关,竞得人无权干涉;后续市政府如需利用水面以上区块,竞得人需无条件配合,如果导致需要拆除部分光伏板的,出让人按照第(十一)条规定予以补偿。


(十三)根据《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受让人依照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海域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未按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海域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


(十四)其他事项


1、开竣工时间:竞得人需在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月内取得环评等相关手续并进场开工,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取得并网接入批复文件,开工后一年内实现并网接入或具备并网条件(根据电力公司送出工程进度而定),自约定的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投产。但若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情形发生竞得人项目工期可合理顺延。

2、出让海域不得改变经批准的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面积、用途等,并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3、项目用海以现状条件出让,涉及乐海塘或其他管理范围的,竞得人应取得海塘安澜项目、蓝湾生态修复项目业主及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主管部门的同意,与周边其他拟开发活动相协调。同时承诺在上述用海项目确权时以及政府后续开展涉及该区块的其他项目时,需要无条件予以配合。

4、建设指标应符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光伏阵列离岸距离不小于100米,光伏阵列投影面积比不超过65%,光伏工程桩基面积比不超过1%,光伏板下缘距离滩涂面的高度不小于4米,光伏桩基南北向间距不小于6米,东西向间距不小于4米。

5、建设要求:竞得人应严格参照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升压站平面图,合理建设光伏生产管理房,不可随意扩大面积,建筑高度不可超两层。

6、竞得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湿地影响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提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减少海洋生态环境影响。

7、竞得人应制定并落实防御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应对方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等。


(十五)环境保护和海洋减灾防灾措施

用海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及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同时,翁垟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项目业主的汛期安全和应急措施教育,制定详细的台风预警措施,做好堤身防台保护,督促施工单位和项目业主落实防台防汛的有关措施,做好一切避险部署,尽量减少风暴潮带来的损失。


(十六)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撤销《挂牌成交确认书》,解除出让合同,注销其海域使用权证书,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承担。

(十七)该宗用海以现状条件出让。

(十八)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九)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由乐清市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

(二十)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十一)本《须知》由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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