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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许可 重启办理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有变化

看过来!!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许可 重启办理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有变化

来源:房乐清    1199人浏览   50人点赞   发布日期:2023-09-07

日前,乐清出台《关于加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的若干规定》,将于9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规定适用于我市利用国有土地上现有建筑物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从事金融商贸、酒店餐饮、现代物流、专业市场、娱乐康体、养老培训、科教文卫体等第三产业活动的行为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确需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城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交纳土地收益金。2015年,乐清出台《乐清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办法》(乐政发〔2015〕25号),对符合条件的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行为实施审批。因文件到期及新一轮土地基准地价公布实施,导致土地收益金标准发生变化,我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暂停审批。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停办以来,市场需求强烈。特别是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随着市场活力提升,服务业及其他第三产业复苏,较多业主提出新办或续办申请。

  据了解,新出台的文件对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基本原则、准入产业业态、实施区域管控、负面清单、部门职能分工、办理流程、收益金收缴规定、延期办理及违法处理规定、改造形式、豁免办理情形、集体土地上改变房屋用途规定、工业用地改变第三产业收益金收缴标准、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行业修正系数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旨在规范处置历史遗留改变房屋用途行为,引导市场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遵循“尊重需求、消化存量、严控增量、从严管控”的原则规范开展。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准入产业业态主要依据改变后第三产业土地用途分类(2017年国标土地利用分类)进行确定。以批准拨用方式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村办公楼、村标准厂房等集体建筑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参照执行。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实施区域管控,依据《温州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温政办〔2020〕72号),对我市一级工业区块线实施“严格管控、占一补一”、二级工业区块线在一定时间内不得改变用地功能的指导思想,确定我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区域管控原则。我市一级工业区块线范围内现状和规划工业用地严禁进行房屋用途改变。二级工业区块线范围内现状和规划工业用地实施严格控制,改变后房屋用途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其它区域需实施改变房屋用途的,相关职能部门优先引导办理永久性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对改变土地用途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我市工业区块线范围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为准,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考虑第三产业开发形态、市场需求和规范化经营和管理要求,强调工业用地上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原则上应按幢为最小单元申请办理,农贸市场、村办公楼等确需分层、分区块的改变房屋用途,按实际情况进行确认。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审批、土地收益金缴纳、其它相关审批及备案,受理单位为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该文件还分区块制定了四级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同时针对行业不同,制定了8档行业修正系数,使土地收益金的计算相比以前更为简单明了。规定还指出,2020年6月1日起至该管理办法施行前到期需申请续期的,土地收益金按照原2015年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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